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一[2016]8号)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初中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和对口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初中招生行为,促进全市初中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招生计划(城区)
学 校 |
计划开班 |
平均班额 |
招生人数 |
合计 |
139 |
48 |
6780 |
仙桃二中 |
18 |
50 |
900 |
仙桃三中 |
12 |
50 |
600 |
三中元泰校 |
10 |
50 |
500 |
仙桃四中 |
17 |
50 |
850 |
仙桃九中 |
10 |
50 |
500 |
仙桃十中 |
5 |
50 |
250 |
仙桃十一中 |
3 |
40 |
100 |
仙桃一中 |
16 |
50 |
800 |
荣怀学校 |
20 |
50 |
1000 |
千秋学校 |
6 |
50 |
300 |
仙源学校 |
10 |
50 |
600 |
弘文中学 |
4 |
40 |
160 |
汉江中学 |
2 |
50 |
100 |
和平初中部 |
4 |
30 |
120 |
三、招生对象
城区及部分镇属学校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1.仙桃二中
北线:沿江大道大新路北端至文卫路与沿江大道交汇点;东线:从文卫路北端向南至建设街,向东折至钱沟路,向南折至仙源大道,向东折至何李路,沿何李路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流潭南路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南线:流潭南路与玉沙大道交汇点向西至杜柳农家乐止(与汉江中学和仙桃三中元泰校区重叠部分,以汉江中学和仙桃三中元泰校区北线为准);西线:从杜柳农家乐向北沿宏达路至黄金大道,向北经大洪南路至仙桃大道,沿宏达路向北至东桥经大新路至沿江大道止 2、仙桃三中老校区
东线:从杜柳农家乐向北沿宏达路至黄金大道,向北经大洪南路至仙桃大道,沿宏达路向北至东桥经大新路至沿江大道止;
西线:杜柳农家乐沿汉江路至与复洲大道交汇点,沿复洲大道向东至凤凰河路向北折至沿江大道;北线:沿江大道与凤凰河路北端交汇点向东至大新路北端交汇点止。
仙桃三中元泰校区
北线:锦瑞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黄金大道向东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东线:汪洲河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汪洲河路向南至与沔洲大道交汇点止;南线:沔洲大道与锦瑞路交汇点,沿宜黄高速向东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西线:锦瑞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锦瑞路向南至与沔洲大道交汇点止。
3.仙桃四中
从文卫路北端向南至建设街,向东折至钱沟路,向南折至仙源大道,向东折至何李路,沿何李路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流潭南路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此线向东城区区域。
4.仙桃九中
东线:杜柳农家乐沿汉江路至与复洲大道交汇点,沿复洲大道向东至凤凰河路向北折至沿江大道;南线:从玉沙路与汉江路交汇点向西至与学府路交汇点止;西线:从汉南河与学府路交汇点向南至与玉沙路交汇点止;北线:从沿江大道与汉南河交汇点沿汉南路至与学府路交汇点止。
5、汉江中学
北线:汪洲河路与光湖大道交汇点,沿光湖大道向东至与何李路交汇点止;东线:光湖大道与何李路交汇点,沿何李路向南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南线:何李路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沿玉沙大道向西至与锦瑞路交汇点止;西线:汪洲河路与光湖大道交汇点,沿汪洲河路向南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
6.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7. 乡镇初中面向本乡镇小学招生。
8.城区公办初中对口小学
公办初中 |
对应小学 |
公办初中 |
对应小学 |
仙桃四中 |
新生街小学、 龙华山小学 实验四小 沔州小学 大新路小学 精英学校 |
仙桃三中 元泰校区 |
汉江小学、二小、三小、仙桃小学、沔阳小学 |
仙桃十中 |
干河所辖小学 |
仙桃二中 |
沔州小学、二小、三小、四小、汉江小学、大新路小学、龙华山小学 |
仙桃三中 老校区 |
实验小学、 实验二小 沔州小学、 仙桃小学 | ||
仙桃九中 |
仙桃小学 实验小学、 实验二小 |
汉江中学 |
实验三小、四小、 汉江小学 |
六、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外来投资者入学工作
在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外来投资者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种。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仙桃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仙桃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社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1年以上(含1年)房屋租赁合同和缴纳6个月以上水电气、宽带有线费发票;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
教育局统一审核相关证件后安排其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与本地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对待。
七、招生程序
1.成立专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规程,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
2.公布招生方案。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 各学校召开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城区小学组织家长填写《“小升初”学生意向登记表》。
4.登记核实。
选择公办初中学生,监护人根据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持有关证件(房产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到相应公办初中登记,学校安排专人审核证件,必要时上门调查核实,初步确定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内录取名单。
5.核定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市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按照招生程序确定的招生名单,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八、日程安排
6月18日 启动招生工作,公布招生方案
6月18日—6月30日小学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城区小学家长填写《“小升初”学生意向登记表》。
7月1日—7日初中学校组织登记(城区先满足划片区域范围内学生,计划未满再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按招生程序确定各初中学校招生名单。
7月7日—12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9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要求
1.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存根和学生花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市教育局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超计划招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2. 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要优先保障划片区域范围内学生入学,计划未满再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进行面试。
3. 平行编班。各公办、民办学校要均衡教师搭配,不允许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招收的新生一律平行编班。
4. 严禁乱收费。学校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赠等。
5. 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市内外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学籍证明报转入学校审核,属招生范围内,且接收学校平均班额未超过50人的,学校于9月5日前将相关证件集中报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入。
6、统一招生平台。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在全省统一的招生平台上进行,严格按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注册初中学籍。
(二)违规处罚
凡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具体处罚如下:
1. 城区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按招生计划预算三年;
2. 根据违规情况,调整下学年招生计划;
3. 严格按招生计划注册初中学籍,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由违规学校无条件清退,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无学籍等后果由学校负责;
4. 分配到突破招生计划的城区初中的优质高中指令计划按招生计划测算;
5. 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全市通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仙桃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8日
附 1、《城区小学“小升初”学生意向登记表》
2、仙桃市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划图
城区小学“小升初”学生意向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填表日期:
学生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意向学校 |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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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此表作为安排城区小学“小升初”学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请家长慎重填写
2、如升学意向为民办学校,不填此表;如升学意向为公办学校,
意向学校栏填写按家庭住址区划或对口初中名称,只能填写一所学校。
城区小学“小升初”学生意向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填表日期:
学生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意向学校 |
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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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1、此表作为安排城区小学“小升初”学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请家长慎重填写
2、如升学意向为民办学校,不填此表;如升学意向为公办学校,
意向学校栏填写按家庭住址区划或对口初中名称,只能填写一所学校。